嘉興山蒲照明電器有限公司對MaxLite, Inc.提起專利侵權訴訟,美國聯邦地院已排定了庭審及馬克曼聽證會的期程。
2019年12月5日,中加州地院的Gutierrez法官已針對嘉興山蒲照明電器有限公司及其在美國的關連企業(yè)Obert, Inc.(下稱『山蒲』)對MaxLite, Inc.發(fā)起的專利侵權訴訟 (案號 CV 19-4047-PSG)安排了案件期程。
法院排定了如下的案件期程:
• 2020年6月8日的馬克曼聽證會中,法院排定解釋六件與LED直管燈相關照明技術的專利權范圍。
• 2021年2月16日的庭審中,山蒲將對陪審團敘明針對其所受的侵權及損害賠償。在陪審團審判獲得優(yōu)勢后,山蒲將要求法院對MaxLite, Inc.發(fā)出禁令以停止其將侵權產品進口及販賣在美國。
山蒲于2019年5月8日在美國中加州地院對MaxLite, Inc.提起了專利侵權訴訟,在此訴訟中,山蒲主張由MaxLite, Inc.販賣的跳過鎮(zhèn)流器型雙端進電 LED直管燈、直接替換型 LED直管燈(Direct Replacement)及混合型LED直管燈(Type A + Type B)產品,侵犯了山蒲相關的LED燈安全安裝、高效散熱、兼容性及其所應用的電源模塊等等專利,山蒲向法院請求停止MaxLite, Inc.的侵權行為并補償其蒙受的損害。
在此訴訟中,山蒲主張 MaxLite, Inc.的進口、販賣及使用其LED直管燈產品的行為,已侵犯了六件山蒲所擁有的美國專利權,證書號為:9,689,536、9,841,174、 9,723,662、10,208,897、9,807,826 及9,897,265。
MaxLite, Inc. 針對六個涉訟專利其中的三個專利,向美國專利及商標局 (PTO)提出第三方復審程序 (IPR),請求PTO重新考慮此些專利中請求項的有效性。
IPR在專利侵權訴訟中是被告常用的手法,有時能發(fā)揮拖延訴訟時程的效果。一般而言,IPR程序在提出請愿后約6個月確認立案與否,且立案(非保證)后一年內將會有最終裁決。并非所有的IPR請愿都會被立案,即便IPR請愿被立案了,請愿方也必須盡其義務,對其提出的質疑點,相應地提出充足事證,據以說服PTO。由于MaxLite, Inc. 僅針對部分涉及專利訴訟的請求項提出IPR,即便IPR請愿最終被立案,PTO亦僅會針對此些請求項做出裁決。山蒲仍相信該三個專利為有效且MaxLite, Inc.的產品涉犯侵權;且在此專利侵權訴訟中,山蒲仍有另外三個主張的專利未涉及IPR程序。
在LED直管燈產品上,山蒲已建立完善的專利組合,擁有超過100件美國專利及美國申請案。例如使用檢測裝置的雙端Type B LED直管燈,為山蒲原創(chuàng)的自主設計,從無到有將此技術研發(fā)、實現并推廣到市場。
山蒲將積極對抗侵權行為以遏止侵權產品的散布;如果有其他公司銷售侵犯山蒲專利權的產品,山蒲將采取一切必要的法律行動,否則這些侵權行為將損害山蒲客戶的權益。(來源:嘉興山蒲照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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